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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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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於裁決後在拘留所內執行之。 拘留所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違警罰法第49條的規定,判決結束後,若需要對被告進行拘留,應該在裁決之後在拘留所內執行。此外,拘留所的管理規則由內政部來制定。參考資料目前缺乏(不知道)與此條相關的最新的範例。

  • 拘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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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警罰法第 49 條規定:「拘留於裁決後在拘留所內執行之。 拘留所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警罰法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