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 條
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 條建立兩個並行立法目的:防治性侵害犯罪 + 保護被害人權益,是整部法律解釋的指南針。
Q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 條在規範什麼?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 條規範本法的兩個並行立法目的:防治性侵害犯罪 + 保護被害人權益。當下位條文文字模糊、或兩個目的相互衝突時,法官會回到本條進行目的解釋。律師書狀引用本條,可以引導法官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具體條文。
白話解讀
立法目的這四個字,多數人翻法律的時候直接跳過。但這條是整部法律的指南針。當法條的某個用詞模糊(例如「被害人」是否包含未成年子女)、當法官在審理時要在「嚴懲犯罪」和「保護隱私」之間做取捨,他們會回頭看這條:立法者當初到底想做什麼?這條告訴你兩件事。第一,這部法律有兩個並行目標,不只懲罰犯罪,還要保護被害人。第二,這兩個目標有時會打架,例如要嚴懲就要被害人出庭作證,要保護就要避免二次傷害。法官在中間怎麼平衡,往往就要回到這條的「立法意旨」找答案。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 條為立法目的條文,建立兩個並行政策目標: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本條雖無直接規範行為效力,但在法律解釋上具有指南針地位,當下位條文文字歧義或兩個目的衝突時,法官回歸本條進行目的解釋,律師書狀亦常援引以加強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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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立法目的條文有什麼實際用處嗎?▾
有,而且比你想的大。當其他條文文字有歧義、需要解釋時,法官會回到立法目的找方向,這叫目的解釋。引用本條的書狀比只引用具體條文更有說服力。內行人提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兩個目的(防治犯罪 + 保護被害人)有時會衝突,律師會根據對自己有利的方向,主張哪個目的應該優先。
Q2為什麼防治犯罪和保護被害人會衝突?▾
嚴懲犯罪需要被害人出庭作證、案件公開審理、媒體可以報導。保護被害人卻要求隱私維護、避免反覆陳述、限制公開報導。這兩個目標的拉扯反映在後面很多具體條文。內行人提示:當被害人選擇撤告或不出庭,法律允許這樣做不是縱放犯罪,是這條第二個目的的具體實現,法律自己給了這個彈性。
Q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 條是什麼?▾
立法目的條文,建立防治犯罪 + 保護被害人兩個並行目標,是整部法律解釋的指南針。實務上律師書狀引用此條可引導法官解釋方向。
Q4什麼叫立法目的(立法意旨)?▾
法律自己宣告的政策目標,當下位條文文字歧義時,法官用立法目的進行目的解釋找出原意。內行人提示:兩個並行目的有時會衝突,律師會主張對自己有利的目的優先。
Q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什麼時候立法的?▾
1997 年 1 月 22 日總統公布施行,是亞洲較早系統性立法的國家之一,最近 2023 年 2 月 15 日全文修正。
Q6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主管機關是誰?▾
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地方為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但司法程序部分由司法院、法務部主導,是跨部會法律。
Q7律師怎麼在書狀引用第 1 條立法目的?▾
先引述本條條文,主張該爭議條文應從「防治犯罪」或「保護被害人」哪個方向解釋對當事人有利,再進入具體條文論述。
Q8性侵害被害人撤告怎麼處理?▾
性侵害犯罪屬非告訴乃論(刑法 221 條以下大多數),原則上撤告不影響檢察官追訴,但實務上會影響蒐證與被害人陳述。
Q9性侵害案件怎麼避免公開報導二次傷害?▾
本法第 15 條禁止揭露被害人識別資料、第 27 條原則上審判不公開,違反者有刑事處罰與行政罰鍰。
Q10怎麼證明法官違反立法目的?▾
上訴審書狀引用本條 + 大法庭裁定 + 學說,主張下級審解釋背離立法者原意。內行人提示:要對照修法理由書,這是目的解釋的最強證據。
Q11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vs 刑法 16 章差在哪?▾
刑法 16 章是實體犯罪規定(構成要件與刑度),本法是程序保護 + 防治措施 + 加害人治療等綜合性法律,兩者並行適用。
Q1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vs 家暴法差在哪?▾
性侵法針對性侵害犯罪(無論加害人關係),家暴法針對家庭成員間暴力(不限性侵)。家內性侵兩法並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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