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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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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下列各款之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處分後,應即通知該管檢察官: 一、假釋緩刑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之加害人。 二、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及犯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經假釋、緩刑或有期徒刑易服社會勞動者。 三、性侵害犯罪緩起訴處分確定者。
  2. 2.該管檢察官接獲前項通知後,得通知原執行監獄典獄長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或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宣告,或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及易服社會勞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1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對緩刑、假釋的性侵加害人處分後應即通知檢察官,檢察官得聲請撤銷緩刑或報請撤銷假釋。

Q · 性侵犯緩刑期間不去治療會怎樣?

會。地方政府通報後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假釋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1條,地方主管機關對緩刑、假釋、易服社會勞動或緩起訴的性侵加害人為治療處分後,應即通知該管檢察官。加害人若拒絕治療、不按時報到,檢察官接獲通知後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或依職權撤銷緩起訴及易服社會勞動,使原本被判的刑期立刻執行。

白話解讀

判決下來,加害人被判緩刑或假釋出獄。許多被害人在那一刻覺得「正義被打了折扣」。但這條法律告訴你另一個故事:那扇牢房的門其實沒有完全關上。本條建立的是一條地方政府與檢察官之間的隱形回報線。加害人在緩刑、假釋、或緩起訴期間如果沒乖乖去身心治療、不按時報到、拒絕配合輔導,地方政府就會把名單送到檢察官手上。檢察官接到通知後,可以聲請法院撤銷緩刑、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或者直接撤銷緩起訴。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與刑法第319條之2第1項(與性侵相關的非妨害性自主犯行)也納入了這個機制。換句話說,他表面上是自由人,實際上是處於「隨時可能被收回自由」的狀態。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1條為通報與撤銷的銜接性程序規定,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對受治療處分的緩刑、假釋、易服社會勞動或緩起訴加害人,於處分後即時通知檢察官,使檢察官得據以啟動撤銷緩刑、假釋或緩起訴的法律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加害人緩刑期間沒去治療會怎樣?

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會記錄缺席次數,達到一定程度後依本條第一項通報該管檢察官。檢察官接到通知後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緩刑一旦撤銷,加害人就要去執行原本被判的刑期。內行人提示:社工每月都要回報出席率,缺席紀錄是即時的。

Q2我是被害人,怎麼知道加害人有沒有按時治療?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被害人或其家屬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查詢加害人的治療執行狀況,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都設有專責窗口。發現加害人未到場,可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或撥打 113,要求啟動本條的通報機制。內行人提示:被害人保護令期間,地方主管機關有定期告知義務,比一般查詢更主動。

Q3第51條的通報對象有哪些人?

包括假釋、緩刑或有期徒刑易服社會勞動的加害人;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及刑法第319條之2第1項之罪經假釋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以及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內行人提示:三款涵蓋面很廣,連非妨害性自主的性騷擾、偷拍類犯行都納入監控。

Q4性侵犯緩刑期間不治療會怎樣?

地方主管機關記錄缺席並通報檢察官,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撤銷後須執行原本被判的刑期。

Q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1條是什麼?

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對受治療處分的緩刑假釋加害人,處分後應即通知檢察官,作為撤銷緩刑假釋的銜接機制。

Q6第51條通報的對象有哪些?

假釋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犯性騷擾防治法25條1項及刑法319-2條1項之罪者、性侵緩起訴處分確定者三款。

Q7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撤銷緩起訴差在哪?

撤銷緩刑向法院聲請、撤銷假釋報請法務部、撤銷緩起訴由檢察官依職權,三條路徑與依據各不相同。

Q8怎麼讓不治療的性侵加害人被撤銷緩刑?

向社會局查詢狀態→蒐集缺席事證→陳情或撥113啟動通報→必要時委請律師向檢察官陳報事證聲請撤銷。

Q9被害人怎麼查加害人有沒有治療?

向縣市政府社會局專責窗口查詢治療執行狀況;保護令期間地方主管機關有定期告知義務。

Q10發現加害人缺席治療要找誰?

向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陳情或撥打113保護專線,要求依第51條啟動通報機制。

Q11撤銷緩刑或假釋要在什麼時間內提出?

撤銷緩刑須於緩刑期內聲請,撤銷假釋於假釋期間內均可,緩起訴撤銷依刑事訴訟法253條之3辦理。

Q12第51條通報 vs 加害人登記公告差在哪?

第51條是違規後通報檢察官啟動撤銷,登記公告(第7條)是身分資料的事前建檔與必要揭露,目的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啟動者依據時間限制
撤銷緩刑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刑法第75條、第75條之1緩刑期內聲請
撤銷假釋檢察官報請法務部刑法第78條假釋期間內
撤銷緩起訴檢察官依職權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緩起訴期間內

啟動者

撤銷緩刑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撤銷假釋
檢察官報請法務部
撤銷緩起訴
檢察官依職權

依據

撤銷緩刑
刑法第75條、第75條之1
撤銷假釋
刑法第78條
撤銷緩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時間限制

撤銷緩刑
緩刑期內聲請
撤銷假釋
假釋期間內
撤銷緩起訴
緩起訴期間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更生保護法(遵守事項違反による保護観察付執行猶予・仮釈放の取消)
韓國보호관찰 등에 관한 법률(준수사항 위반 시 집행유예·가석방 취소)
中國社区矫正法(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撤销缓刑、假释)
德國StGB § 56f(Widerruf der Strafaussetzung zur Bewährung)+ § 68b(Weisungen bei Führungsaufsicht)
法國Code pénal art. 132-47(révocation du sursis)+ art. 131-36-1(suivi socio-judiciaire)
美國SORNA, 34 U.S.C. § 20901 et seq.(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parole revocation(Morrissey v. Brew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120110 全文修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下列各款之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處分後,應即通知該管檢察官:   一、假釋、緩刑或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之加害人。   二、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及犯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經假釋、緩刑或有期徒刑易服社會勞動者。   三、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   該管檢察官接獲前項通知後,得通知原執行監獄典獄長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或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或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及易服社會勞動。

(1120110 全文修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下列各款之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處分後,應即通知該管檢察官:   一、假釋、緩刑或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之加害人。   二、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及犯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經假釋、緩刑或有期徒刑易服社會勞動者。   三、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   該管檢察官接獲前項通知後,得通知原執行監獄典獄長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或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或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及易服社會勞動。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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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51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下列各款之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處分後,應即通知該管檢察官: 一、假釋、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5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