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9-2 條
- 1.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2.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3.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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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319 條之 2 規範強制攝錄性影像罪,2023 年新增,逼迫他人或迫使其本人拍攝性影像最重五年,營利散布加重六月起跳,非告訴乃論。
Q · 被威脅逼著自己拍下私密影像給對方,這在台灣是什麼罪?
依刑法第 319 條之 2 第一項後段,以強暴、脅迫、恐嚇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被害人本人攝錄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提供場所或設備便利他人犯罪、或意圖營利散布者,刑度下限拉高到六個月。未遂犯亦罰。本罪非告訴乃論,被害人事後和解亦無法撤回偵辦。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有人用手機對著你,你說不要,他不停。或者他威脅你「你自己拍給我,不然我就把你的事說出去」。在 2023 年以前,這種行為在刑法上很難精準打擊,受害者常被迫用強制罪或恐嚇罪這些不完全對口的條文勉強提告。319 條之 2 就是立法者終於補上的那塊拼圖。它抓的不是偷拍(那是前一條 319 條之 1 的事),而是「你明確拒絕了,對方還是強迫你拍」或「逼你自己拍給他」。手段包括暴力、威脅、恐嚇,以及任何違反你意願的方式。最後四個字是關鍵:「使其本人攝錄」。這代表就算影片是你自己的手拍的,只要你是被迫的,拍攝者就是加害人。刑度最重五年,如果對方還打算靠這些影像賺錢或散布,刑度下限拉高到六個月,不能易科罰金。未遂也罰。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19 條之 2 為強制攝錄性影像罪,2023 年新增。立法核心在區分「被害人是否有自由意願」: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或迫使被害人自行攝錄者,皆構成本罪。第二項規範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者,第三項規範意圖營利或散布者,未遂犯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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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319 條之 2 是什麼罪?▾
強制攝錄性影像罪,2023 年新增,最重五年。
Q2被逼自拍裸照可以告嗎?▾
可以,刑法 319 條之 2 第一項後段「使其本人攝錄」就是為這情境設計。
Q3強制拍攝跟偷拍差在哪?▾
偷拍是不知情(319-1,最重三年),強制拍攝是知情但被迫(319-2,最重五年)。
Q4對方威脅但沒拍成有罪嗎?▾
有,第四項規定未遂犯亦罰。
Q5報復式色情適用這條嗎?▾
強迫拍攝階段用 319-2,散布階段用 319-3,併罰。
Q6和解後可以撤告嗎?▾
不行,本罪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悉後依職權偵辦。
Q7追訴時效多久?▾
20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本罪最重本刑五年)。
Q8民宿房東不知情但場地被用,有罪嗎?▾
不知情無罪;但若意圖營利明知故犯提供,第二項最低六個月起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values |
|---|---|
| 罪名 | { "刑法 319-1(偷拍)": "未經同意攝錄",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違反意願強制攝錄或迫使自拍", "刑法 319-3(散布)": "未經同意重製或散布性影像" } |
| 被害人是否知情 | { "刑法 319-1(偷拍)": "不知情",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知情但被迫", "刑法 319-3(散布)": "可能事後才知道" } |
| 刑度(基本) | { "刑法 319-1(偷拍)": "三年以下",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五年以下", "刑法 319-3(散布)": "五年以下" } |
| 營利或散布加重 | { "刑法 319-1(偷拍)": "無加重條款",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第二項、第三項)", "刑法 319-3(散布)":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
| 未遂處罰 | { "刑法 319-1(偷拍)": "罰",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罰", "刑法 319-3(散布)": "罰" } |
| 告訴乃論 | { "刑法 319-1(偷拍)": "是(六個月內告訴)",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否(非告訴乃論)", "刑法 319-3(散布)": "是(六個月內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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