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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9-2 條

  1. 1.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2.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3.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4.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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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19 條之 2 規範強制攝錄性影像罪,2023 年新增,逼迫他人或迫使其本人拍攝性影像最重五年,營利散布加重六月起跳,非告訴乃論。

Q · 被威脅逼著自己拍下私密影像給對方,這在台灣是什麼罪?

依刑法第 319 條之 2 第一項後段,以強暴、脅迫、恐嚇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被害人本人攝錄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提供場所或設備便利他人犯罪、或意圖營利散布者,刑度下限拉高到六個月。未遂犯亦罰。本罪非告訴乃論,被害人事後和解亦無法撤回偵辦。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有人用手機對著你,你說不要,他不停。或者他威脅你「你自己拍給我,不然我就把你的事說出去」。在 2023 年以前,這種行為在刑法上很難精準打擊,受害者常被迫用強制罪或恐嚇罪這些不完全對口的條文勉強提告。319 條之 2 就是立法者終於補上的那塊拼圖。它抓的不是偷拍(那是前一條 319 條之 1 的事),而是「你明確拒絕了,對方還是強迫你拍」或「逼你自己拍給他」。手段包括暴力、威脅、恐嚇,以及任何違反你意願的方式。最後四個字是關鍵:「使其本人攝錄」。這代表就算影片是你自己的手拍的,只要你是被迫的,拍攝者就是加害人。刑度最重五年,如果對方還打算靠這些影像賺錢或散布,刑度下限拉高到六個月,不能易科罰金。未遂也罰。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19 條之 2 為強制攝錄性影像罪,2023 年新增。立法核心在區分「被害人是否有自由意願」: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或迫使被害人自行攝錄者,皆構成本罪。第二項規範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者,第三項規範意圖營利或散布者,未遂犯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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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319 條之 2 是什麼罪?

強制攝錄性影像罪,2023 年新增,最重五年。

Q2被逼自拍裸照可以告嗎?

可以,刑法 319 條之 2 第一項後段「使其本人攝錄」就是為這情境設計。

Q3強制拍攝跟偷拍差在哪?

偷拍是不知情(319-1,最重三年),強制拍攝是知情但被迫(319-2,最重五年)。

Q4對方威脅但沒拍成有罪嗎?

有,第四項規定未遂犯亦罰。

Q5報復式色情適用這條嗎?

強迫拍攝階段用 319-2,散布階段用 319-3,併罰。

Q6和解後可以撤告嗎?

不行,本罪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悉後依職權偵辦。

Q7追訴時效多久?

20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本罪最重本刑五年)。

Q8民宿房東不知情但場地被用,有罪嗎?

不知情無罪;但若意圖營利明知故犯提供,第二項最低六個月起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values
罪名{ "刑法 319-1(偷拍)": "未經同意攝錄",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違反意願強制攝錄或迫使自拍", "刑法 319-3(散布)": "未經同意重製或散布性影像" }
被害人是否知情{ "刑法 319-1(偷拍)": "不知情",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知情但被迫", "刑法 319-3(散布)": "可能事後才知道" }
刑度(基本){ "刑法 319-1(偷拍)": "三年以下",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五年以下", "刑法 319-3(散布)": "五年以下" }
營利或散布加重{ "刑法 319-1(偷拍)": "無加重條款",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第二項、第三項)", "刑法 319-3(散布)":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未遂處罰{ "刑法 319-1(偷拍)": "罰",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罰", "刑法 319-3(散布)": "罰" }
告訴乃論{ "刑法 319-1(偷拍)": "是(六個月內告訴)", "刑法 319-2(強制攝錄)": "否(非告訴乃論)", "刑法 319-3(散布)": "是(六個月內告訴)"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性的な姿態を撮影する行為等の処罰及び押収物に記録された性的な姿態の影像に係る電磁的記録の消去等に関する法律(撮影罪法、2023 年)第 2 条
🇰🇷 韓國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14조(카메라등이용촬영죄)
🇩🇪 德國StGB § 184k(Verletzung des höchstpersönlichen Lebensbereichs durch Bildaufnahmen, 2021 erweitert)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1 et 226-2-1(Atteinte à l'intimité de la vie privée par captation d'images)
🇺🇸 美國18 U.S.C. § 1801(Video Voyeurism Prevention Act)+ 各州 revenge porn laws(如 California Penal Code § 647(j)(4))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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