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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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了性侵害犯罪案件中的通報方式和要求填報的內容,並強調了維護被害人的秘密和隱私的重要性。依據這一法條,通報應使用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進行,或者根據情況緊急時,可以先使用言詞、電話通訊或其他即時通話方式,但必須在通報後24小時內補送通報表。通報作業期間,應詳實填載通報表所要求的內容,並要嚴格保護被害人的秘密和隱私,不得洩漏。
相關函釋 1 則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業名詞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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