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盥洗、沐浴時,應視實際需要加派員警加強戒護。
依照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規定,當被拘留人進行盥洗、沐浴時,應視實際需要加派員警加強戒護。根據我的專業知識,此條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被拘留人在進行個人衛生時的安全和管理。具體實施方法和細節可能會根據各拘留所的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條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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