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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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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緊急救護及傷病患者之初步處置事項。 三、教職員工、學生(員)健康諮詢及衛教、藥物諮詢與用藥指導。 四、依處方箋調劑藥品。 五、藥品、醫療器材申請與保管事項。 六、新生入學體檢事項。 七、委訓學員體檢事項。 八、其他有關醫務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10條,醫務室有以下職掌: 1. 負責教職員工和學生(員)的醫療、保健和防疫事項。 2. 負責緊急救護以及對傷病患者進行初步處置。 3. 負責為教職員工和學生(員)提供健康諮詢、衛教、藥物諮詢和用藥指導。 4. 根據處方箋為患者調劑藥品。 5. 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材的申請和保管事項。 6. 負責新生入學體檢事項。 7. 負責委訓學員的體檢事項。 8. 負責其他相關的醫務業務。 根據上述資料,可參考的是「法務部警政署辦理警察專科學校體カ與體適能訓練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法務部警政署辦理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實施準則」中的相關規定。具體範例需參閱該文件以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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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緊急救護及傷病患者之初步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