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設校務會議,以校長、教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教官、教師及隊職官代表組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校務發展計畫等重要事項。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27 條,該校設有校務會議,由校長、教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教官、教師及隊職官代表組織。校長擔任主席,該會議討論本校校務發展計畫等重要事項。 參考資料: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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