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28條的規定,該校設有行政會議,由校長、教育長、主任秘書和各單位主管組織成員。校長擔任主席,討論與該校的重要行政事項有關的事項。根據這項規定,該校的行政會議旨在協助該校進行重要的行政決策和發展事宜。需要時,行政會議可以與前一條所提到的學術委員會合併舉行,以提高溝通和協調。在行政會議中,校長和其他主管可以就學校的政策制定、資源分配、預算決策等重要行政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這些決策對於該校的運作和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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