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分設四組,其職掌如下: 一、註冊組: (一)招生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 (二)學生(員)學籍管理及登記事項。 (三)學生(員)報到及註冊事項。 (四)學籍證明文件核發事項。 (五)學生(員)畢(結)業證書製發事項。 (六)分配實務訓練事項。 (七)績優學生參加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事項。 (八)學生賠償教育訓練費用事項。 (九)其他有關註冊業務事項。 二、課務組: (一)各班期教育計畫科目學分表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教學場所之分配及一般教室規劃、分配、管制及執行事項。 (三)學生(員)實習計畫擬訂及協調事項。 (四)教學協調、管制及考核事項。 (五)教師(官)鐘點費核計事項。 (六)兼任教師(官)簽聘事項。 (七)學生(員)汽車駕駛訓練事項。 (八)其他有關課務業務事項。 三、評量組: (一)考試命題、試務人員分配、閱卷及一般試務事項。 (二)學生(員)學業成績管理及評量事項。 (三)學生(員)中(英)文成績單及學分證明文件核發事項。 (四)出版計畫擬訂及協調事項。 (五)警專學報、樹人月刊與其他學術性刊物編輯及發行事項。 (六)出版品交流及服務事項。 (七)其他有關成績評量及出版業務事項。 四、教材組: (一)教材編修、審查業務及印發事項。 (二)一般教室教學器材與設施規劃及管理事項。 (三)教學書籍、講義及參考資料管理事項。 (四)教材稿費審核事項。 (五)教學補充資料審核、印發事項。 (六)其他有關教材業務事項。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4條,共設四個組別,分別為註冊組、課務組、評量組和教材組,各組的職掌分別如下: 1. 註冊組: - 擬定和執行招生計畫。 - 學生(員)的學籍管理和登記事項。 - 學生(員)的報到和註冊事項。 - 學籍證明文件的核發事項。 - 學生(員)的畢業證書製發事項。 - 實務訓練的分配事項。 - 績優學生參加中央警察大學初試的事項。 - 學生因教育訓練而需要賠償的費用事項。 - 其他相關註冊業務事項。 2. 課務組: - 擬定和執行各班期的教育計畫和科目學分表。 - 教學場所的分配、一般教室的規劃、分配、管制和執行事項。 - 學生(員)實習計畫的擬定和協調事項。 - 教學協調、管制和考核事項。 - 教師(官)鐘點費的核計事項。 - 兼任教師(官)的簽聘事項。 - 學生(員)汽車駕駛訓練事項。 - 其他相關課務業務事項。 3. 評量組: - 考試命題、試務人員的分配、閱卷和一般試務事項。 - 學生(員)學業成績的管理和評量事項。 - 學生(員)中(英)文成績單和學分證明文件的核發事項。 - 出版計畫的擬訂和協調事項。 - 警專學報、樹人月刊和其他學術性刊物的編輯和發行事項。 - 出版品交流和服務事項。 - 其他相關成績評量和出版業務事項。 4. 教材組: - 教材的編修、審查和印發事項。 - 一般教室教學器材和設施的規劃和管理事項。 - 教學書籍、講義和參考資料的管理事項。 - 教材稿費的審核事項。 - 教學補充資料的審核和印發事項。 - 其他相關教材業務事項。 參考資料: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4 - 內政部警政署道警臺字第1084305501號函: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272873&ctNode=47084&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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