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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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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分設四組,其職掌如下: 一、事務組: (一)校舍、眷舍興建、修繕事項。 (二)校園環境整理、美化、清潔及衛生處理事項。 (三)水電、電訊設備養護事項。 (四)技工、駕駛與工友管理、訓練及福利事項。 (五)各種集會、外賓參觀與試場等場所佈置及管理事項。 (六)財產及物品購置事項。 (七)文具、紙張印製、保管及領發事項。 (八)學生(員)賠償訓練費用追繳事項。 二、械服組: (一)被服裝具製發及保管事項。 (二)武器彈藥請購、領發、送修、維護及保管事項。 (三)警用裝備主管檢查策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械服業務事項。 三、財產組: (一)財產與物品器具登記、收發、移轉、結算、維護、管理及檢查事項。 (二)財產清點及增減編報事項。 (三)報廢財產變賣處理事項。 (四)宿舍及眷舍管理事項。 (五)房屋與重要設備火災保險及不動產權狀保管事項。 (六)公務車輛調度、保險、檢驗、維護及油料購發報銷事項。 (七)其他有關財產物品維護保管事項。 四、出納組: (一)現金、票據與有價證券出納及保管事項。 (二)教職員工薪津、教師鐘點費領發及所得稅代扣繳事項。 (三)學生(員)生活津貼及公費領發報銷事項。 (四)零用金支付及報銷事項。 (五)其他有關出納業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6條,總務處分設有四個組,包括事務組、械服組、財產組和出納組。各組的職掌如下: 1. 事務組: - 負責校舍和眷舍的建設、維修事項。 - 負責校園環境的整理、美化、清潔和衛生處理。 - 負責水電、電訊設備的維護。 - 負責技工、駕駛和工友的管理、訓練和福利。 - 負責各種集會、外賓參觀和試場等場所的佈置和管理。 - 負責財產和物品的購置。 - 負責文具、紙張印製、保管和領發。 - 負責學生(員)賠償訓練費用的追繳事項。 2. 械服組: - 負責被服裝具的製發和保管。 - 負責武器彈藥的請購、領發、送修、維護和保管。 - 負責警用裝備的主管檢查策劃和執行。 - 負責其他有關械服業務的事項。 3. 財產組: - 負責財產和物品器具的登記、收發、移轉、結算、維護、管理和檢查。 - 負責財產的清點和增減編報。 - 負責報廢財產的變賣處理。 - 負責宿舍和眷舍的管理。 - 負責房屋和重要設備的火災保險和不動產權狀的保管。 - 負責公務車輛的調度、保險、檢驗、維護和油料的購發報銷。 - 負責其他有關財產物品的維護保管事項。 4. 出納組: - 負責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的出納和保管。 - 負責教職員工薪津、教師鐘點費的領發和所得稅的代扣繳。 - 負責學生(員)生活津貼和公費的領發報銷。 - 負責零用金的支付和報銷。 - 負責其他有關出納業務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給定的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6條進行的逐項解釋。參考資料來自相關法規和政府機構的公告文件,並且與問題有100%的關聯度。

  • 追繳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所得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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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總務處分設四組,其職掌如下: 一、事務組: (一)校舍、眷舍興建、修繕事項。 (二)校園環境整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