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彙編事項。 二、重要工作報告、簡報彙編及撰擬事項。 三、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召開事項。 四、重要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追蹤及檢查事項。 五、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事項。 六、校務規章彙辦事項。 七、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印信典守、檔案管理及管制考核事項。 八、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九、外賓接待及校際參觀事項。 十、民意機關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校史、校況之彙編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7條,秘書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年度施政計畫彙編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5條,根據該條規定,學校應每年彙編施政計畫,將該計畫提交秘書室,由秘書室負責彙編與處理相關事項。 二、重要工作報告、簡報彙編及撰擬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6條,根據該條規定,學校需將重要工作報告及簡報提交秘書室,由秘書室負責彙編,並協助撰擬相關文件。 三、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召開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10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處理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的召開事項,包括會議議程、文件準備和會議紀錄。 四、重要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追蹤及檢查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11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追蹤和檢查重要工作計畫的執行進度,並提供相關報告。 五、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17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推動學校的研究發展業務,包括協助規劃和執行相關計畫。 六、校務規章彙辦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18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彙編和協助處理學校的校務規章。 七、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印信典守、檔案管理及管制考核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19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處理學校的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和印信典守事項,並負責檔案管理和管制考核工作。 八、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20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處理學校的公共關係和新聞發布工作。 九、外賓接待及校際參觀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21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外賓接待和校際參觀事項的協調和安排。 十、民意機關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處理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22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協調和聯繫民意機關,並處理相關質詢案件。 十一、校史、校況之彙編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23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彙編和處理學校的校史和校況相關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參考資料:辦事細則第24條,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處理其他與秘書業務相關的事項。 以上是對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7條的逐條釋義,並根據參考資料提供了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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