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駐衛警察之遴選條件如下: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二、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三、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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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衛警察之遴選條件如下: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二、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三、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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