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居所或財產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及有事務所或財產之外國法人、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適用之。但條約、協定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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