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33

快速跳轉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媒合業務資料,包括下列表件: 一、職員名冊:應記載職員姓名、身分證明編號、性別、住址、電話、職稱及到職、離職日期。 二、各項收費之收據存根。 三、會計帳冊。 四、跨國(境)婚姻媒合狀況表。 五、書面契約。 六、其他經移民署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應保存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33條,媒合業務所保存的資料包括職員名冊、各項收費之收據存根、會計帳冊、跨國(境)婚姻媒合狀況表、書面契約,以及其他經移民署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的應保存文件。其中,職員名冊應詳細記載職員的姓名、身分證明編號、性別、住址、電話、職稱、到職日期和離職日期。其他的文件則根據移民署的公告而定,並且公告後需在政府公報刊登。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根據移民署的公告,媒合業務需要保存與跨國婚姻媒合狀況有關的文件,例如申請表格、相片、證明文件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媒合業務資料,包括下列表件: 一、職員名冊:應記載職員姓名、身分證明編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