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移民署對於各權責機關通知禁止入出國案件,應每年清理一次。但欠稅案件達五年以上,始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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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移民署對於各權責機關通知禁止入出國的案件,應每年清理一次。然而,只有在欠稅案件達五年以上時,才進行清理。這表示移民署需要定期檢查並清除已經超過五年的欠稅案件的禁止入出國通知。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通知的有效性,避免因為長時間未處理而導致無效通知的存在。根據這個規定,移民署在每年進行清理時應特別關注欠稅案件,並確保相關通知的有效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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