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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已入國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或移民務機構代辦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事項。
  2. 前項申請案件,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者,免檢附書面委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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