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已入國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事項。
- 前項申請案件,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者,免檢附書面委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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