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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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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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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已入國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或移民
業
務機構代辦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事項。
前項申請案件,由
法定代理人
辦理者,免檢附書面委託文件。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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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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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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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 §20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運輸業者責任及移民輔導 §25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34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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