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市場之維護管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場地面應保持乾燥清潔。 二、排水溝應常疏濬,保持暢通。 三、維持場內光線充足,空氣流通。 四、市場內外牆壁應定期油漆或粉刷,並保持清潔。 五、市場內應有完善供水設備,充分供水。 六、市場公廁應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七、每日營業結束後,全場應澈底清掃一次,並妥善清理市場廢棄物,隨時保持整齊清潔。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為之行為。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26 條規定了公有市場的維護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一、市場地面應保持乾燥清潔。這意味著市場管理者需要確保市場地面的乾燥度,以及定期進行清潔工作,以保持市場的衛生環境。 二、排水溝應常疏濬,保持暢通。此項要求市場管理者保持排水溝的暢通,定期清理排水溝,以防止水患或排水不良問題。 三、維持場內光線充足,空氣流通。此項要求市場管理者確保場內充足的光線和良好的空氣流通,以提供舒適和安全的購物環境。 四、市場內外牆壁應定期油漆或粉刷,並保持清潔。這表示市場管理者需要定期對市場內外的牆壁進行油漆或粉刷工作,同時保持其清潔。 五、市場內應有完善供水設備,充分供水。此項要求市場管理者提供完善的供水設施,確保市場能夠提供足夠的水源供應。 六、市場公廁應經常清洗,保持清潔。這要求市場管理者定期清洗公共廁所,保持其清潔和衛生。 七、每日營業結束後,全場應澈底清掃一次,並妥善清理市場廢棄物,隨時保持整齊清潔。這表示市場管理者需要在每天營業結束後進行全場清掃,同時妥善清理市場中的廢棄物,以保持市場的整潔。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為之行為。這表示市場管理者還需要遵守其他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以確保市場的維護管理符合相關要求。 參考資料: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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