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市場得視實際需要設置電氣技工、清潔工,並得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申請派駐衛警察。
根據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28 條,公有市場有權根據實際需要來設置電氣技工和清潔工。此外,公有市場也可以根據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相關單位申請派駐衛警察。關於此條款的其他資訊與範例,需要查閱具體的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文件或相關法規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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