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37

快速跳轉

未經准擅自經營市場業務者,主管機關應依商業登記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會同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或消防等相關機關執行停業或其他必要之處分。 前項之處分有必要時,得依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要點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37 條,若有未經核准擅自經營市場業務的情況,主管機關應根據商業登記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和消防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會同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或消防等相關機關執行停業或其他必要的處分。若有必要,可以依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要點請求警察機關的協助。 這表示,如果有人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擅自經營市場業務,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商業登記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和消防法等,與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或消防等相關機關共同執行停業或其他必要的處分措施。在檢查和執行時,主管機關也可以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協助。 例如,如果某人未經核准在市場上經營業務,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商業登記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其停止經營並接受處罰,例如罰款或其他必要的措施。同時,主管機關也可以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協助,以確保處罰能夠有效執行。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商業登記法法規
  • 都市計畫法法規
  • 建築法法規
  • 消防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都市計畫名詞
  • 職務協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37 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經營市場業務者,主管機關應依商業登記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