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5

快速跳轉

本規則所稱市場,係指經縣 (市) 政府准,供第六條物品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場所。超級市場之設立、經營及管理,由本部另訂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法規定了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5條的範疇和定義。根據該條所稱市場,是指經縣市政府核准,供第六條物品零售業者集中營業的場所。超級市場的設立、經營和管理則由相關法令另行訂定和規定。

  • 名詞
  • 第六條條文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5 條規定:「本規則所稱市場,係指經縣 (市) 政府核准,供第六條物品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場所。超級市場之設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