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市場,係指經縣 (市) 政府核准,供第六條物品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場所。超級市場之設立、經營及管理,由本部另訂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法規定了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5條的範疇和定義。根據該條所稱市場,是指經縣市政府核准,供第六條物品零售業者集中營業的場所。超級市場的設立、經營和管理則由相關法令另行訂定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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