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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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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依本條例採樣、儲存之去氧醣核酸樣本、紀錄,前者至少應保存十年,後者至少應保存至被採樣人死亡後十年。
  2. 2.第五條接受採樣之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刪除其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及紀錄;被採樣人亦得申請刪除。但涉及他案有應強制採樣情形者,得不予刪除。
  3. 3.第八條第一項之證明書,應記載被採樣人前項之權利。
  4. 4.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之採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5. 5.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之鑑定、儲存、管理、銷毀與紀錄之建立、使用、提供、刪除及監督管理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12條的規定: 1. 根據本條例進行的去氧核醣核酸採樣和存儲的樣本和記錄,應至少保存十年;被採樣人死亡後的十年內,則應至少保存至被採樣人死亡後十年。 參考資料:《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12條 2. 根據第五條接受採樣的人,如果受到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主管機關應刪除其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和記錄;被採樣人也可以申請刪除。但是,如果涉及其他案件有應強制採樣的情況,可以不予刪除。 參考資料:《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12條 3. 第八條第一項的證明書應該記載被採樣人的權利,也就是須告知被採樣人有權利刪除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和記錄。 參考資料:《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12條 4.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的採集準則由主管機關制定。 參考資料:《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12條 5.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的鑑定、儲存、管理、銷毀以及紀錄的建立、使用、提供、刪除和監督管理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制定。 參考資料:《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12條

立法沿革 2

(0880114 制定)

依本條例採樣、儲存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紀錄,前者至少應保存十年,後者至少應保存至被採樣人死亡後十年。   依本條例接受採樣之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得檢具確定證明文件及第八條第一項之證明書,申請主管機關刪除其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及紀錄。   第八條第一項之證明書,應記載被採樣人前項之權利。

立法理由一、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保存期限,係有關性犯罪之偵查,自宜明定之。鑑於該樣本自然人或可能於死亡前涉及性犯罪,至死亡後始查悉,如於死亡後即行刪除,恐有礙犯罪之偵查,爰明定於該自然人死亡十年後刪除之。   二、依本條例接受採樣之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已無採樣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並建立記錄之由,爰參酌美國立法例,賦予被採樣人刪除請求權。被採樣人行使本條之刪除請求權,應交付第八條第二項之證明書,期使依本條例應受採樣人,無從出具前項證明書拒絕採樣。

(1001214 修正)

依本條例採樣、儲存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紀錄,前者至少應保存十年,後者至少應保存至被採樣人死亡後十年。   依第五條接受採樣之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刪除其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及紀錄;被採樣人亦得申請刪除。但涉及他案有應強制採樣情形者,得不予刪除。   第八條第一項之證明書,應記載被採樣人前項之權利。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之採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之鑑定、儲存、管理、銷毀與紀錄之建立、使用、提供、刪除及監督管理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880114 制定)

一、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保存期限,係有關性犯罪之偵查,自宜明定之。鑑於該樣本自然人或可能於死亡前涉及性犯罪,至死亡後始查悉,如於死亡後即行刪除,恐有礙犯罪之偵查,爰明定於該自然人死亡十年後刪除之。   二、依本條例接受採樣之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已無採樣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並建立記錄之由,爰參酌美國立法例,賦予被採樣人刪除請求權。被採樣人行使本條之刪除請求權,應交付第八條第二項之證明書,期使依本條例應受採樣人,無從出具前項證明書拒絕採樣。

(1001214 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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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 12 條規定:「依本條例採樣、儲存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紀錄,前者至少應保存十年,後者至少應保存至被採樣人死亡後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 1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