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保全業蒐集個人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1條,保全業在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和第9條有關告知義務的規定。此外,保全業應區分直接蒐集和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並分別訂定相應的告知方式、內容和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告知的工作。 參考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https://www.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5002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保全業蒐集個人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