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第5條,通報案件由受理通報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如果同一被害人的通報案件有兩個以上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則由被害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但如果情況緊急,則由被害人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此外,受理通報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個案需要,將案件轉交給被害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處理。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是「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住所名詞
- 居所名詞
-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