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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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三條或第四條通報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所受理通報案件依下列方式進行分級: 一、第一級:有立即救援、就醫診療、驗傷、取得證據之緊急情形者。 二、第二級:前款以外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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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6條,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獲性侵害案件的通報後,需在24小時內對所接受的通報案件進行分級處理。根據分級的方式,分為第一級和第二級。第一級是指在救援、就醫、驗傷或取得證據方面有緊急情況的案件。而第二級則是指除第一級以外的其他情況。具體案例可參考參考資料提供的最新法規以獲得相關的例子。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條或第四條條文
- 證據名詞
-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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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