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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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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三條或第四條通報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所受理通報案件依下列方式進行分級: 一、第一級:有立即救援、就醫診療、驗傷、取得證據之緊急情形者。 二、第二級:前款以外情形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第6條,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獲性侵害案件的通報後,需在24小時內對所接受的通報案件進行分級處理。根據分級的方式,分為第一級和第二級。第一級是指在救援、就醫、驗傷或取得證據方面有緊急情況的案件。而第二級則是指除第一級以外的其他情況。具體案例可參考參考資料提供的最新法規以獲得相關的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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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第 6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三條或第四條通報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所受理通報案件依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