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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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7條的規定,當舖業在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和利用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和第20條的相關規定。此外,當舖業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所屬人員進行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以確保他們熟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責任範圍和相關管理措施。該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當舖業有適當的管理措施來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性和隱私性。具體的範例可以是當舖業為員工提供定期的個人資料保護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並且能夠在蒐集、處理和利用個人資料時遵守相關規定和相應的管理措施。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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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