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二,並應逐年降低其配比;俟本法施行八年後,本署人員任用以文職人員為主,文職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辦理。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2條,該條規定了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軍職人員的任用限制。根據該規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軍職人員的任用人數不得超過編制員額的三分之二,並且必須逐年降低其配比。此外,在該法施行八年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人員任用將以文職人員為主,且文職人員的任用必須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進行。以上為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2條的釋義。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 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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