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3條,該法規定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人員的任用及管理事項。具體來說,第1項指出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的任用及管理另有法律規定;第2項則規定在沒有相關法律施行前,仍要依照原本相關法令進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新進人員的任用及管理。以最新的相關法規來看,我目前無法找到正確的參考資料來釐清第23條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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