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 二、關於署新聞發布及連絡事項。 三、關於公關與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 四、關於文書收發、分配、撰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六、關於庶務、經費及出納事項。 七、關於署公產、公物、建築、修繕等管理事項。 八、不屬於其他各處、中心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8條,秘書室主要掌理以下事項: 1. 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負責處理各種內部會議的事務,包括議程安排、會議紀錄等。 2. 關於署新聞發布及連絡事項:負責處理署的新聞發布與相關的公共關係工作,以及內外部的聯絡事項。 3. 關於公關與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負責收集和分析輿情,了解公眾對於海岸巡防署的看法和反應,並協助處理相關的公關事務。 4. 關於文書收發、分配、撰擬及檔案管理事項:負責處理文書的收發工作,進行分配和整理,並協助撰擬文件,同時負責檔案的管理。 5. 關於印信、典守事項:負責管理署的印信,確保其安全與正確使用。 6. 關於庶務、經費及出納事項:負責處理署務的庶務事項,包括經費的管理與出納工作。 7. 關於署公產、公物、建築、修繕等管理事項:負責管理署的公共財產與設施,包括建築物的維護和修繕等。 8. 不屬於其他各處、中心事項:負責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部門和中心職掌範圍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該法條的內容進行的釋義,參考資料來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最新版本的條文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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