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海岸巡防法第1條旨在維護台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根據該條規定,海岸巡防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海域和海岸的秩序,保護與利用資源,確保國家安全,並保障人民的權益。參考資料提供了許多與海岸巡防有關的案例和相關法律規定,以支持這個釋義。例如,海巡隊報告檢察官的偵查起訴案件和判決書顯示了海岸巡防機構在執行其職責時所面臨的情況。
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為利海域及海岸巡防任務之遂行及發揮整體防衛功能,以維護臺灣地區海防之安全,並依據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有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為目的之主權及生物資源之養護、利用等權利,參酌美、日等國立法例與我國國情需要,制定本法,以落實整體海域及海岸巡防功能。 二、依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規定,海岸巡防機關,對入出境之船舶等運輸工具之檢查職權,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規定,執行海防、水上警察或緝私任務之機關,得對大陸船舶、人員、物品,為必要之防衛處置;係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關係,須視具體情形判斷,爰依法制體例刪除第二項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為利海域及海岸巡防任務之遂行及發揮整體防衛功能,以維護臺灣地區海防之安全,並依據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有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為目的之主權及生物資源之養護、利用等權利,參酌美、日等國立法例與我國國情需要,制定本法,以落實整體海域及海岸巡防功能。 二、依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規定,海岸巡防機關,對入出境之船舶等運輸工具之檢查職權,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規定,執行海防、水上警察或緝私任務之機關,得對大陸船舶、人員、物品,為必要之防衛處置;係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關係,須視具體情形判斷,爰依法制體例刪除第二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