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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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執行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及艦隊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深度解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第1條規定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組織架構。根據這條規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設立了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及艦隊分署。這些分署負責執行海域及海岸的巡防任務。 參考資料:《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準則》正式公告日期:2018-08-17,資料來源:行政院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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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