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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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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執行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及艦隊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深度解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第1條規定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組織架構。根據這條規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設立了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及艦隊分署。這些分署負責執行海域及海岸的巡防任務。 參考資料:《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準則》正式公告日期:2018-08-17,資料來源:行政院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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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第 1 條規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執行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及艦隊分署(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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