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22

快速跳轉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事務處理報告書。 四、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22條,信託監察人如欲辭職,須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辭任理由書。 3. 事務處理報告書。 4. 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的意見。 依據資料,這些文件必須一式二份檢具,向主管機關提出。這些文件的具體內容和格式則沒有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22 條規定:「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