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2條,提出具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價值申請的所有人應填寫提報表並附上相關資料。而根據該法第7條第1項規定,個人或團體提報具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價值的內容與範圍時,也需符合前述要求。 提報表的格式則由主管機關公告。
- 第八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79 條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8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