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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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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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本條例的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根據該法規,中央主管機關是指內政部消防署。這意味著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內政部消防署有權制定並發布施行細則來詳細解釋此法規的相關細節和操作事項。施行細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遵守法律的一致性以及法律實施的順利進行。根據這一條款,中央主管機關將負責確定條例的細節,以在實施中提供指導,以確保法律得到正確執行。 範例:《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了內政部消防署的權限,使其能夠制定和發布施行細則。舉例來說,根據這一條款,內政部消防署可以制定細則,以確定爆竹煙火的製造、輸入、販賣、施放和儲存等方面的詳細規定。這些細則可以包括檢驗和認可流程、申請程序和要求,以及相應的執行和監督措施等。內政部消防署的細則將成為各級政府和相關機構依據的參考依據,以保證爆竹煙火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立法沿革 1 版
(0990430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990430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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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