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14條,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根據這項法規,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相關的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立緊急應變小組,並執行各項應變措施。這些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必須根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應變措施。這些措施可能包括警報發布、人員疏散、搶救行動等。緊急應變小組的設立和措施的執行是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防止災害擴大。應變措施的具體內容和執行方式應根據災害的性質和情況來制定。例如,在颱風期間,可能需要發布警報、安排疏散和搶救行動等。這些應變措施的執行應該由緊急應變小組負責,以確保有效應對災害。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立法理由一、明定相關行政機關及公用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以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作為。 二、緊急應變小組之組織及職掌,將於本法施行細則中規定之。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明定相關行政機關及公用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以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作為。 二、緊急應變小組之組織及職掌,將於本法施行細則中規定之。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