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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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為辦理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之補償事宜,得成立補償評定小組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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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第8條,各級政府為辦理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的補償事宜,可以成立補償評定小組處理。這意味著當遇到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政府可以設立一個小組來評估與處理補償事宜,以確保受災民眾適當地獲得補償。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來源未提及,因此無法具體提供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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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