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動撒水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除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施予鍍鋅等防腐蝕處理。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亦同。 二、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為有效排水,依下列規定裝置: (一)支管每十公尺傾斜四公分,主管每十公尺傾斜二公分。 (二)於明顯易見處設排水閥,並標明排水閥字樣。 三、立管連接屋頂水箱時,屋頂水箱之容量在一立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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