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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45 條
自動撒水設備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其測試方法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但密閉乾式管系應併行空氣壓試驗,試驗時,應使空氣壓力達到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0.28MPa之標準,其壓力持續二十四小時,漏氣減壓量應在每平方公分零點一公斤以下或 0.01MPa 以下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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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45條的規定,當自動撒水設備竣工時,應進行加壓試驗。這項試驗方法應按照第33條的規定進行。在密閉乾式管系的試驗中,應同時進行空氣壓力試驗,該試驗中應使空氣壓力達到每平方公分2.8公斤或0.28MPa的標準,壓力持續時間為24小時,漏氣減壓量應在每平方公分0.1公斤以下或0.01MPa以下方為合格。 在進行自動撒水設備的加壓試驗時,可以使用壓力表和其他測試設備來確定壓力是否達到標準要求。漏氣減壓量的測試可以通過觀察壓力表是否有漏氣情況來進行。 參考資料: 1. 消防法修正草案(公務機關出版品)- 內政部消防署 2.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內政部消防署 3. 行政程序法- 立法院法律系統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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