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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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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設備種類如下: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二、手動報警設備。 三、緊急廣播設備。 四、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五、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9條列出了幾種警報設備的種類,包括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和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從這些資料中,我們可以知道各類場所在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時應該包括這些警報設備以確保安全。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消防法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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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 條規定:「警報設備種類如下: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二、手動報警設備。 三、緊急廣播設備。 四、瓦斯漏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