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服制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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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及義勇消防人員之服制依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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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消防服制準則第1條的规定,消防人员和義勇消防人员的服制应符合本準則的规定。根据消防法第28條和第29條,消防机构有权组建義勇消防队,并负责其編組、訓練、演習、服勤等事项。此外,根据內政部台內營字第六四二九一五號訂定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義勇消防人员服勤范围也包括公共建筑物。因此,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消防人员和義勇消防人员在服制方面应遵循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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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