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習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其金額由講習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根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14條,講習的費用應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具體金額則由講習單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後經核定而實施。這表示在進行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的講習時,相關費用需要由受訓人員自行支付,並且該金額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並經核定後實施。例如,受訓人員需要支付一定金額作為參與講習的費用,並且該金額需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後才能正式實施。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