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達三十人以上者,得組織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
根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14-1條,直轄市、縣(市)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人數達到三十人以上時,可以組織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這些公會的成立目的是提供一個組織化的平台,讓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間可以交流、合作、共享專業知識和經驗。公會的成員將受到組織的支持和管理,並可以通過參與公會的活動和培訓來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促進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間的專業發展和交流,以提高消防設備的品質和安全性。公會的成立有助於建立一個專業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社群,使他們能夠共同解決問題、分享最佳實踐和推動業界的發展。公會還可以通過組織培訓課程和研討會來提供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更新。 例如,根據資料來源(2016年6月),台灣消防設備師公會成立於2006年,是台灣消防設備師的專業組織。該公會提供專業培訓、認證和經驗分享等服務,旨在提高消防設備師的專業能力和執業水平。公會的成立使消防設備師能夠互相交流經驗和知識,並與政府和業界合作,共同推動消防設備的發展和提高火災防範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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