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 1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達三十人以上者,得組織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