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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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深度解讀
該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 20 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該辦法在發布後即開始生效。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網站上所公布的《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9日發布。因此,該法規自2011年12月9日起生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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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