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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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 (大) 隊所需各項經費,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深度解讀
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 19 條規定了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隊所需的各項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這表示直轄市、縣(市)政府有責任提供義勇消防隊所需的經費,用以支援他們的活動和訓練。具體的支援內容和金額要根據各地政府的相關政策,可能會因地區而有所差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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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