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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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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人員應遴選在當地居住、年滿二十歲、身體健康、熱心公益,無不良素行之男子志願擔任之。

深度解讀

根據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3條,義勇消防人員的資格要求包括:必須在當地居住、年滿二十歲、身體健康、熱心公益,且無不良素行。這些條件都需要符合才能擔任義勇消防人員。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義勇消防人員的遴選程序和要求由當地政府主管機關根據該法規定進行。例如,台北市消防局根據該法規定進行義勇消防人員的遴選和訓練工作,並根據消防局的需求進行人員配置和調度。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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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 3 條規定:「義勇消防人員應遴選在當地居住、年滿二十歲、身體健康、熱心公益,無不良素行之男子志願擔任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