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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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人員除顧問外,年齡規定如左: 一、正、副大隊長六十五歲以下。 二、大隊副總幹事、幹事、中隊正、副中隊長、助理幹事,分隊正、副分隊長六十歲以下。 三、分隊幹事、助理幹事,正、副小隊長及隊員五十五歲以下。
深度解讀
根據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5條的規定,義勇消防人員的年齡限制如下: 1. 正、副大隊長應在65歲以下。 2. 大隊副總幹事、幹事、中隊正、副中隊長、助理幹事,分隊正、副分隊長應在60歲以下。 3. 分隊幹事、助理幹事,正、副小隊長及隊員應在55歲以下。 根據內文所提供的資料,並無提及具體涉及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5條的情節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具體參考資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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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