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這個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原住民族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並提供他們在工作和經濟生活方面的保障。這個法律規定了原住民族工作權的保障,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如果本法未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這意味著如果本法沒有涵蓋到的情況,應該參照其他法律的規定來處理。例如,其他法律可能有規定原住民工作權的相關規定,因此應參照這些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明定本法立法之宗旨。 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一、明定本法立法之宗旨。 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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