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3

快速跳轉
  1. 1.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僱用、進用原住民人數之計算方式,以每月一日參加勞工保險之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人員及每月一日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本法第五條第三項人員之合計總額為準。但經資遣或退休而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者,不予計入。
  2. 2.前項應僱用、進用原住民人數之計算,由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人事單位協助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3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在計算依法應僱用、進用原住民人數時,應以每月一日參加勞工保險之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人員,以及每月一日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第五條第三項人員的合計總額為依據。然而,已經被資遣或退休但仍持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的人員,不應納入計算。 根據該法第3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的人事單位應協助辦理原住民人數的計算。 例如,如果一個政府機關在每月一日有20位原住民人員參加勞工保險,並且有30位原住民人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那麼該政府機關在計算依法應僱用、進用原住民人數時,合計為50位原住民人員。然而,如果其中有5位原住民人員已被資遣或退休但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則這5位人員應不予計入。 參考資料: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3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20039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僱用、進用原住民人數之計算方式,以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