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 12 條
申請智慧創作,應以每一個智慧創作提出一個申請。但屬於相同種類或同一概念者,或結合數種類為一智慧創作成果表現者,得合併申請為單一智慧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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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第12條,進行智慧創作申請時,每一個智慧創作都需要單獨提出一個申請。然而,如果這些作品屬於相同種類或表達相同概念,或者是結合了多個種類的作品形成一個智慧創作成果,則可以合併申請作為一個單一的智慧創作。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如一個原住民族群體擁有多個與其傳統文化相關的藝術作品,這些作品可能屬於相同的種類,例如傳統繪畫或傳統音樂,或者它們可能表達了相同的概念或主題,例如祭祀或自然。在這種情況下,原住民族群體可以合併申請這些作品,以表達其整體傳統智慧創作成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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