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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條例及本辦法所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原本或正本為之。
  2. 原本或正本經當事人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者,得以影本代之。
  3. 原本或正本經主管機關驗證無訛後,得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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